國家網信辦等七個部門最近公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將于2023年8月15日起開始實施。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旨在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發展和規范應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辦法》提出了國家堅持發展和安全并重、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在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創新發展的同時,對其服務進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監管。
《辦法》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在各行業、各領域進行創新應用,希望能夠產生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優質內容,探索并優化應用場景,構建完善的應用生態體系。
此外,《辦法》規定,支持行業組織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創新、數據資源建設、轉化應用和風險防范等方面進行合作。
《辦法》還明確規定,提供者應尊重知識產權和商業道德,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算法、數據、平臺等優勢實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辦法》強調,提供者不得收集非必要的個人信息,不得非法保存能夠識別使用者身份的輸入信息和使用記錄,并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使用者的輸入信息和使用記錄。
對于提供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并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履行算法備案和變更、注銷備案手續。
《辦法》還規定,提供者應建立健全的投訴、舉報機制,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并公布處理流程和反饋時限,及時受理、處理公眾的投訴舉報,并及時反饋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