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7月26日公告,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與一家銀行達成了一項融資協議。根據協議,貸款人將根據規定的條款和條件提供12億港元的定期貸款融資,貸款期為36個月,從首次提款日期開始計算。
根據融資協議,如果越秀地產的控股股東越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具有投票權的股份少于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或者越秀企業不再是公司的單一最大實益股東,或者越秀企業不再對公司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權,將構成違約事件。如果發生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宣布融資項下的所有債務立即到期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