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改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已經在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上發布,發布日期為7月27日。
該通知明確規定,職工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住房公積金賬戶開立滿6個月,并且近6個月連續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沒有斷繳情況。另外,職工或者其配偶如果還有未償還的公積金貸款,將不符合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
對于公積金貸款金額的限制,通知規定,職工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限額為100萬元;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限額為50萬元。
同時,天津市還根據還貸能力來計算貸款額度,即月還款額不得超過職工月收入的60%。對于職工與配偶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情況,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兩人月收入之和。
根據通知的規定,月還款額包括申請的公積金貸款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還款額以及個人信用報告中其他貸款的月還款額之和。職工月收入包括月工資總額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之和。
對于購買天津市共有產權住房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將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而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天津市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將執行天津市繳存職工貸款政策。
上述政策將于2023年8月25日開始實施,有效期為5年。對于貸款受理日期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的申請,將按照通知發布前的政策執行;對于2023年8月25日及之后受理的申請,將按照新通知執行。"